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病、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健康教育工作。
一、贯彻国家和省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卫生创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创建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窗口单位卫生达标等活动;负责建立卫生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创建成果的巩固提升及卫生城市的复审工作。
四、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
五、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厕规划,开展以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对防治疾病、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组织实施全市城乡除"四害"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和协调县(区)、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八、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使公民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的习惯。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