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办发〔2017〕101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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