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任朗 通讯员黄晓慧)昨日,记者从市乡村办获悉。从11月到12月,我市将开展“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成效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由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市乡村办各工作组,市“三化”“三清洁”专项活动和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行动各牵头单位协办。
据了解,我市“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即将进入收官阶段,“宜居乡村”活动启动在即。为总结“生态乡村”活动开展以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在“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维、大胆创新,出亮点、创佳绩,促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市乡村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成效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的参评单位为各县区(开发区)乡村办和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原则上以集体名义参评。县区(开发区)乡村办各申报2至3个典型案例。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申报1至2个工作亮点。评选县区(开发区)典型案例和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亮点各5个,另设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入围奖各5个。获评和入围的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由市乡村办汇编印发供交流学习,并组织市属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参加本次评选的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应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突出实践、鼓励创新、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具有先进性、示范性、推广性和可操作性。
典型案例以县区(开发区)、乡镇或村屯为单位,提炼其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模式,体现“生态乡村”活动与人居环境、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农民增收、文化传承、脱贫攻坚等融合发展的做法经验,并在创新“生态乡村”活动发展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基本条件为:要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贴近“生态乡村”活动内容;要具有前瞻性,体现既立足于发展现状,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先进做法;要具有典型意义,细节翔实、语言精练,体现“生态乡村”活动的总结或思考;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亮点评选条件应体现各成员单位在“生态乡村”活动中成效显著、突破创新的工作。基本条件为要具有针对性,紧扣“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主题;要具有实践性,可供全市学习借鉴;要具有操作性,切实可行,实施步骤明确;要具有示范性,有典型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要具有实效性,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群众公认。
参评单位需经过申报、初评、复核、审定4个评比环节,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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