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爱卫办〔2018〕30号
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委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高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按照《关于成立南宁市健康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南爱卫办〔2018〕14号)的要求,经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和遴选,南宁市健康教育所对推荐专家进行了资格审查,确定了梁少林等65名专家首批进入市级健康教育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具体名单和专业特长见附件1、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健康教育专家的权利和职责
根据健康教育工作内容,我市健康教育专家将分为两类,一类为政策咨询型,负责对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相关项目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制定健康教育相关政策,编制绩效考核指标等;另一类为健康巡讲型,负责开展健康素养、医疗、卫生及防病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巡讲、咨询及科普工作。我办将为市级健康教育专家颁发聘书,聘期3年。市级健康教育专家可以“南宁市健康教育专家”的名义,在全市巡讲或媒体巡讲、开展健康教育相关项目咨询和评审。市爱卫办将利用大众媒体和部门网站加大对市级健康教育专家的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在开展各种健康项目制定、咨询、巡讲活动时,要结合活动主题,邀请市级健康教育专家出席论证、咨询或授课。各专家所在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全面提升我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有序开展。
(二)各县(区)、开发区可按照我办工作部署和要求,自行组建当地健康教育或健康巡讲专家库,加大健康巡讲力度,充分发挥入选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参与到社区、农村、学校、机关、企业健康素养巡讲及健康大讲堂活动中。
(三)市级健康教育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聘期3年。每年将择优选拔一些专家进入专家库,同时将撤销一些工作不配合、违反健康教育工作规定的市级专家资格。
(四)市级健康教育专家应服从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健康教育咨询、策划和巡讲职责,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上的保障。巡讲专家在巡讲过程中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伪科学,不得为保健品、药品商家做代言,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市级健康教育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南宁市首批健康教育专家人员名单(政策咨询类)
2、南宁市首批健康教育专家人员名单(健康巡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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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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