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爱卫办〔2018〕20号
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南爱卫办[2018]9号)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各县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进展及提供监测技术指导,并进行问卷复核,现将督导及问卷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对象
督导时间:5月3-11日;
督导对象:已开展入户调查的县、区(开发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点(详见附件1)。
二、督导内容
(一)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南爱卫办[2018]9号)要求,对项目开展工作进展与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了解监测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二)对监测点监测流程、入户调查、KISH表使用、问卷填写、质量控制等监测技术进行指导;
(三)对监测点已经完成的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各县、区(开发区)问卷复核数量详见附件2)。
三、督导方式
采取现场查看,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监测点工作人员健康素养监测情况,对监测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对照问卷复核表,对已完成的健康素养监测的调查对象采用现场复核和(或)电话复核的方式进行问卷复核。按照质量控制要求,问卷复核的7项指标中有1项不一致则为不一致,调查不一致问卷比例>20%,则该地调查工作质量不合格,需重新进行调查。
四、其他事项
请相关县(区)、开发区爱卫办、疾控中心重视并配合督导、复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于5月2日上午下班前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与信息科(nncdcjjk@163.com)。联系人:何秋平,联系电话:0771-5672920。
附件:1.督导日程及人员安排表
2.各县、区(开发区)问卷复核数量
3.联系人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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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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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爱卫办〔2018〕20号 关于开展南宁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2017-2018年)督导的通知.pdf | 下载 | |
南爱卫办〔2018〕20号 关于开展南宁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2017-2018年)督导的通知.docx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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