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爱卫办〔2018〕19号
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南宁市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2018版)》印发给你们,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开发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附件:南宁市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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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